其中涵盖的行业有农业、房地产、汽车业、金融行业、装修业等。“金九银十”已经成了各行业商家形容每年一度销售旺季的通用语,似乎不管市场现状如何,金九月银十月都会如约而至。金秋飘香,秋风飒飒,秋天给人们一种空灵,清新的感觉。许多人喜欢思索、反思着一些事情。当然,室内装修更是这个时间段最火爆的时刻,人们会有平静的心态选择自己喜欢的材料,搭配出适合家庭居住的风格。地板,这个不可或缺的材质是装修必备。
目前市面上木地板的种类主要为实木地板和实木复合地板两大种,材质不一样,护理的方法也会略有不同。复合地板的强度高、耐磨系数高、防腐、防蛀也高。因此无需上漆打蜡,护理起来也非常简单。而对于地板界的尊贵身份象征的实木地板,打理起来也没有那么麻烦。那么如何在众多的木板类型和品牌中选择物美价廉的地板呢,如何选择的地板才是最适合自己家的呢,国林地板帮您开启火眼金睛模式,寻找出最适合自己家庭的地板。
首先不要用大量水接触实木地板,因为实木地板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持干燥。在保养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能直接用湿拖把拖。记得隔2-3月为地板打蜡一次,对于多久为地板打一次蜡,没有确定的要求。主要是看实木地板上面的光洁度对着阳光的时候会很光亮,如果没有那么光亮了,就需要好好打理一番了。基本上三四个月需要打理一次。
使用三、五年后,重新油漆,首先用软布擦干净地板,然后用细一点的水磨砂纸,蘸点温水,将板面轻轻打磨一遍,磨去其上残留的油污,并磨去上一次油漆时留有的小漆粒。
因此,选择地板,一定要选择知名品牌。买地板,还是国林的好,全国销量遥遥领先。国林地板,你值得信赖!
随着木地板愈来愈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几乎每家每户都开始安装地板,但是由于行业发展比较迅速,各方面的规范还不够完善,导致一些投机分子扰乱市场,消费投诉事件也颇多,在地板安装这一方面,部分消费者受到损耗率的困扰。
和瓷砖一样,地板也是经常要补货的装修材料。根据国家《木质地板铺装、验收和使用规范》的规定,地板铺装损耗率通常不应超过5%,如果消费者发现损耗率超过5%,可以向商家索赔。具体来说,如果不是特殊房间和特殊铺装,通常地板铺设的损耗约为4%,利用率较高的可降到2%。
“地板类纠纷以往多集中在地板本身的质量问题,现在恶意损耗现象开始增多。”一位工商人员介绍,近期,长沙一位市民家铺装地板,损耗率就高达20%左右。最后经工商所调查,责成地板商户给予消费者经济补偿500元。
按照行规,消费者铺完地板后,完整的地板是可以退货的。但有些不法商家为了不让消费者退货,就会采用增加损耗的方式让消费者多花钱,比如故意多切割完整的板等。还有一种更隐蔽的手段是,一些地板本身就存在“短斤少两”的情况,比如原本应该是90厘米长的板,一些产品只有85厘米,消费者在购买时往往只计算地板的数量,不会想到去测量每块地板的长和宽,这样实际使用的地板量就暗暗多出来了。
一、售后“强制消费”严重
部分商家通过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傍名牌等营销方式欺骗消费者,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选择。
商家通常十分熟悉木地板产品的情况,而消费者往往缺少购买经验或对产品不了解,如果商家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使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的,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即俗称的“退一赔三”。此外,有的商家忽视对消费者的售后保障,导致产品在安装、更换及维修过程中争议不断。还有的商家在提供售后服务时以各种方式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费用,“强制消费”现象较为严重。
二、网购木地板易惹纠纷
不少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家装建材,部分网络商家通过夸大宣传、美化图片、冲信誉等方式,误导消费者。此外,网购还会涉及物流运输环节,一些商品在物流环节出现丢失、损坏问题时也会引发消费纠纷。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新增了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允许消费者在收货后7日内无理由退货,定作产品、鲜活易腐产品等除外,消费者在网购家装建材产品时可行使这一权利。
三、隐性消费项目问题
消费者在购买家装建材木地板产品时,应与商家提前确认好消费的具体项目、内容、金额,避免一些“隐性消费”或“强制消费”项目的存在。
购买时,认真阅读商家提供的合同并予以明确,防止在履约过程中出现材质不符、货不对样、以次充好等问题时“空口无凭”。对于不合理的条款应要求商家给出解释并予以修改。
注意保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报价清单、制作单、送货单等重要单据,在发现质量问题而商家不予认可解决的情形下,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将证据予以固定,必要时也可以通过申请证据保全或委托中介机构检测、鉴定的方式保存证据。如果在此过程中产生其他损失,还应注意保存相应的单据凭证。如果是网络购物,确认网络销售商的资质、公司注册地、详细通讯地址等,必要时可联系当地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查询。
“明明说好了可以无理由退货,为什么还要扣除费用?”俞女士觉得不能接受,于是拨打了12345热线。
意向合同约定“无理由退货”
俞女士新家在装修。10月15日,她到鄞州区的红星美凯龙去看地板,逛到一家名为“保地家居”店里,工作人员极力向她推销地板。俞女士说,当时她并没有考虑好买什么地板,但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她动了心。
“工作人员说,地板可以在30天之内无理由退货,想买什么地板可以慢慢挑,想好了再确定也不迟。”俞女士在支付了7000元定金后,与店方签订了一份意向合同,合同上没有写具体的地板款式和颜色,只是约定了定金金额,约定安装时间在明年,另外在合同备注上还加上了一句:“10月15日起,一个月内无理由退货。”
10月30日,工作人员来到她家里,量了地板面积。当时俞女士与对方又签订了一份正式合同,约定货款总共29800元,俞女士又支付了5800元,约定尾款在发货前全部付清。与第一份合同不同的是,这次没有了“30天之内无理由退货”的内容。
工作人员告诉俞女士,就在她同一个小区,也有业主使用同一款地板,可以带俞女士去参观一下。可是在参观以后,俞女士改变了主意。
“地板摸起来很薄,也很轻,我觉得不太喜欢。”回去之后俞女士马上给工作人员打电话,称地板不想要了,希望对方能够把钱退给她。
俞女士说,当时对方答应得很好,称他们一定会讲信用的。可是好几天过去了,俞女士再次催促的时候,对方又换了说法,称因为已经量过尺寸了,如果俞女士需要退货,要收取货款20%的违约金,也就是5960元。
这下俞女士不同意了。“明明第一份合同上写的是30天之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为什么还要收我的费用?并且我也没有下订单,商家也没有任何损失,为什么还扣我这么多钱?”俞女士不解地说。
商家:要收货款20%的违约金
昨天,记者联系了保地家居的杨经理。他告诉记者,确实有这么回事,俞女士在向12345投诉后,他也向市场监管部门出具了相关证据,包括两份合同,以及付款凭证等。
至于为什么要收取20%费用,杨经理称,第一次属于意向定金,当时她要求考虑考虑,可以一个月内无理由退货。后来工作人员在上门测量后,业主又签订了正式合同,去掉了无理由退货的内容。现在业主不想要地板了,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支付20%的违约金。
另外,他表示,在合同里明确规定,“如果购货方在支付第一期货款即定金后,发货前不支付剩余货款,供货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购货方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按照道理来说,这7000元定金是不予以退还的,后来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只收取了20%的违约金,相对来说退得还是比较多的。
杨经理说,目前他已经将扣除违约金之后的款项转给了俞女士。
消保委:消费者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昨天,记者联系了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对于商家的这一行为,周丽娟表示不认可,“既然合同上约定了无理由退货,在规定的期限内,消费者就有权无理由退货,而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至于测量地板的费用,消费者可以适当支付给商家。”不管是意向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在法律上都具有同等效力。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孔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讲,如果签订了意向合同,消费者违约后定金是不能退还的。不过,具体到这件事来讲,因为消费者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退货要求的,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消费者胜诉的可能性要大一些。“消费者可以适当补偿商家一些费用,至于到底应该退多少,需要双方协商。”孔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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