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暴扩张模式成地板市场常态 企业变革需有创新意识

2021-02-01

各方因素推动地板企业的外部扩张

目前,随着国内经济进入新常态,地板已经变成微利行业,增速也呈减缓的趋势,地板企业若还沉浸在过去的美梦中,不思变革,就很容易被淘汰。过去20年无疑是家居企业的幸福时代,一方面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刚性的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形成了“全球家居看中国”的独特风景,大量第一次买房买家居的消费者涌入市场,需求的同质化使得简单照搬国际流行款式,大胆粗暴的扩张产能规模、分销网络规模和品牌知名度就能形成产业的龙头企业。

另一方面中国在工业起飞阶段的良好资源禀赋给中国家居企业的粗暴扩张模式以良好的环境条件,政府超前投入的大量工业基础设施,各地政府对于做大工业经济、提升地方GDP的渴望和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相互竞争,成本低廉的劳动力和工业用地资源,低廉的原材料成本,快速形成的完善产业配套,几乎为零的外部性成本(污染、环保等),都使得家居企业依托廉价资源的凶猛“外延扩张”成为现实。

微利时代地板企业需有创新意识

但纵观当下地板市场,房地产市场趋于平稳使得家居产业的高增长时代已经终结,整体市场规模的个位数增长成为未来市场发展的主旋律,家居行业将进入彼此间虎口夺食的市场新常态。国内市场原材料、生产成本等各项要素资源的价格持续高涨使得家居企业成本不断攀高,盈利越来越艰难,利润不断下滑甚至亏损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家居企业必须直面的现实。

在中国经济整体转型的大背景下,地板产业环境的系列变革也必将迫使地板企业重新思考增长和盈利来源,培育提升企业资源利用效率的“内生性增长能力”。随着改革的深度推进,政府减政放权,各项要素资源进一步市场化,隐形关系交易逐渐阳光化,各项要素资源的争夺日趋剧烈,地板企业必须要转向追求发扬全员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意识,通过更系统化、更精细化、更高效、更创新的战略布局和管理升级实现企业的丰沛收益。

在市场竞争环境愈发复杂的当下,地板企业的发展也必须要结合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尽管扩张产品线能够使得企业获得更为广阔的利润空间,但是与此同时,这也将使得企业承受更大的市场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地板企业还需变革发展模式,以全新的发展态势迎合新局势。

延伸阅读

暴利时代结束 地板企业如何创新经营模式


地板行业暴利时代结束终端折扣大

据数据统计,某些家居建材产品标价与出厂成本价相差达4倍之多,难道这就代表着这是个暴利行业吗?实则不然,以地板行业为例,地板行业的零售特点是终端折扣大,不少地板标价格很高,但经过促销、团购等名头的打折后,标价与成交价相去甚远,最终成交价往往只有标价的一半甚至更低。

“地板行业暴利时代早就结束了,消费者也比以前前更加理性和聪明,成交之前至少会比较3至5家品牌,同档次品牌之间的价格战使得产品的最终销售额大幅缩水”,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如今厂家也意识到销售、流通环节带来的涨价问题,“厂家直销”、“工厂让利”等方式,逐渐被更多的企业所采用,通过将消费者直接拉到工厂仓库看货,给出一个更令人心动的“实惠价格”。

地板企业需要创新营销模式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地板行业既是暴利行业又是微利行业。从暴利角度来看,从出厂到最终消费者手里,大概要加价好几倍;从薄利角度来看,近几年,由于内忧外患多重因素,地板工厂和经销商的净利润率大幅降低。单纯从生产成本的角度来说,地板并不贵,但租金等各种成本占比很高,因而使价格背离价值。这一现象反映了传统地板营销模式的极大弊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值得中国地板行业深刻反思。

随着全球资源紧缺,原料价格大幅增长,作为资源性产品的地板成本价必然提高。但整个地板市场消化力的涨幅敌不过原材料价格的增长速度,销售面临困境。而品牌整合,资本运营,企业联盟更趋活跃将是今年地板行业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各个品牌已经进入了品牌内涵的建设阶段。相关企业之间达成也应合作共存,创新营销模式,达到互补共赢。

如何在微利时代寻找利润,是每个地板企业都必须要思考的问题。地板企业还需借用各个营销渠道来进行推广,同时提升产品品质,降低生产产品,这样才不会被市场所淘汰。

地板企业与房地产合作 “多对多”模式成常态


房地产公司与地板企业呈现“多对多”合作模式

全国性房地产公司与地板企业的合作,往往采取的是与多家品牌战略合作的模式,即一家房地产公司往往在一个建材领域签约若干家战略合作企业,原因就在于,对地板企业而言,由于地产公司货款结算周期较长,企业难以承受,因此不可能将所有产品全部供应一家地产公司;而对地产公司而言,选择多家合作企业,目的就是防止一家企业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的时候,能够有同样优秀的企业可以顶替,同时作为全国性房地产公司,全国各地的楼盘项目建材的需求必定会出现差异化,这也需要若干家地板品牌才能充分满足。

而对地板品牌而言,为了降低资金风险,也会选择与多家地产公司合作的模式,即一家地板企业往往选择与多家全国性地产公司合作,这可以将企业的货款风险降到最低。总体而言,房地产公司与地板企业的合作,呈现出的是“多对多”的合作模式。

战略合作下,每个特色不一的地板品牌都有机会

“先与全国性地产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再与房地产公司分公司的具体楼盘项目协商合作细则是地板品牌为楼盘供货的总原则。”业内人士介绍,当地板品牌与全国性地产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后,具体各个城市的每个楼盘是否选用该品牌的地板产品,需要具体的楼盘项目与地板品牌总部对合作细则在进行详细协商,最终达成供货协议,而不具备与房地产公司总部战略合作协议的地板品牌则没有这种资质。

据了解,一般楼盘项目对于同一建材若干战略合作品牌产品的选择,执行的是公司总部的统一制度,并不会刻意选择哪家品牌,而是会根据具体装修需求来选择具体供货商,这意味着战略合作下的每一个特色不一的品牌都有机会。

在产品的生产上,由于供货量较大,地板品牌对每一家全国性房地产公司产品的供应,绝大多数采取的是花色定制化服务,仅有少数产品是房地产公司在地板品牌的产品体系中直接选择中的,且这种选择也只是服务某一个或某几个楼盘的,并不会大规模采购。

尽管房地产公司与地板品牌看似互利共赢,但事实上,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房地产公司仍然占据着充分的主导权。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优秀地板品牌在全国性地产公司中获得的订单量远比一般的品牌多,因此,地板企业要想在未来赢得市场,就必须立足当下,不断提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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