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国木地板遭美“双反”调查

2021-05-06

最近一段时间,地板销售市场逐渐回暖。但是由于木材资源全球性缺乏,再加上各国贸易壁垒逐步增加,国内的地板以及家具生产企业面临着很大挑战。

频繁设限

2010年10月21日,应美国硬木地板商联盟的申请,美国商务部(DO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多层木地板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

2010年11月12日,DOC对反倾销、反补贴作出调查决定。

2010年12月6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向国内企业发出通知称,ITC于2010年12月3日初步裁定中国输美多层木地板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美国商务部对反倾销、反补贴进行调查,并于2011年10月公布了终裁结果。

根据美国商务部规定,双反调查在首次终裁后,每年需进行年度复审。现阶段,各国征收反倾销税会采取两种方式:预期性征收和追溯性征收。欧盟采取预期性征收方式,自作出反倾销税征收裁决之日起对将来所有产品进行征收。美国则采用追溯性征收方式,出口商先按照终裁确定的倾销幅度交纳保证金,最终实际交纳的反倾销税,则由后来的行政复审根据出口商的实际出口价格计算出实际的倾销幅度来确定。通过年度复审也可对某项反倾销税令的存在的正当性进行审查,而这正是行政复审的一项重要功能。

“美国此次针对中国地板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并不是很高,但是这代表了一种趋势,未来国外对相关产品使用贸易救济工具行为将会逐步增多。”刘璋敬说。

不少国内地板生产商认为,美国商务部发起“双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国国内新房屋建造速度放缓,美国木地板制造商的业务已经受创。由此,希望通过限制中国地板进口,使木地板制造商摆脱困境。

据中国木材流通协会透露,此次“双反”调查中仅列出了169家企业,但因为海关税则方面的问题,最终涉及的地板企业数目要远远超过这一数字。据粗略估算,最终可能影响规模高达100亿美元的市场。

非关税壁垒加筑

此外,从2010年开始我国木地板行业整体发展企业低迷,从今年开始才逐步好转。不仅仅是产品频繁遭到反倾销调查,一些发达国家也常常使用非关税性壁垒来对我国木地板出口加以限制,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雷斯法案》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

“我们企业生产产品利润并不是很高。从事木地板以及家具生产的绝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整个市场属于充分竞争阶段,即便是出口也大都是OEM贴牌生产,厂家挣的都是辛苦钱,中间贸易商以及各级经销商则获利颇丰。在这种情况下,生产企业还频繁地遭受来自他国的不公正调查。”刘璋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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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在路上:中国地板业双反10年系列报道之二


28年前,进入改革开放,经济腾飞时期的中国正式申请重返世贸组织,并为此进行了长达15年的艰辛努力。为重返世贸组织,中国被迫放弃了缔约成员国的身份,只为谋求在平等条件下参与国际竞争的公平权益。但也正是在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的情况下,在世贸组织提倡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下,我们中国的民族企业却在某一些关注度偏低的领域内,遭受着极不公平的针对性待遇!

这不是贸易,而是强权!

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并确立了“以开放、平等、互惠的原则,逐步调降各会员国关税与非关税贸易障碍,消除各会员国在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的宗旨。但对于中国地板业而言,世贸组织这一核心宗旨,却形同虚设!

自2004年加拿大根据其《进口措施法》对中国地板业征收反倾销税以来的十年间,中国地板业遭遇世界各国反倾销调查难以尽述,美国硬木地板商联盟因在市场方面争不过中国地板企业,一纸诉讼,便能让美国商务部对华企业征收反倾销税。

而在2006年美国337官司之后,中国地板业更是被雪上加霜的开始征收专利费用!世界两大锁扣专利valinge和Unilin,以垄断全球地板锁扣专利技术为核心,每年可收入高达几十亿美元的专利授权费、专利侵权赔偿,而特别是中国企业,被征收的专利费用超过其他国家同行的6-8倍!短短三年间,中国的低端但是销量最大的产品,在北美市场几乎完全消失!

倾销、专利,已经不是许多国家维护权益的方式,而是它们针对中国地板业的强权手段!

公平到来之前,我们的“战争”永远延续!

2007年,天格双菱地板通过长达三年的备战,通过聘请国内优秀的反倾销、反补贴问题专家和律师对加拿大海关提起的调查予以应诉,并最终胜诉!

2009年,地板专利垄断公司,unilin在德国诉讼燕加隆专利侵权,原因只在于燕加隆在发明专利上的进步打破了unilin公司的专利垄断!对此,燕加隆表示将不惜斥资1000万赴德应诉,确保中国专利授权不被“洋专利官司”扼杀于摇篮之中。

对于中国地板业来说,这,就是一场战争!不公平的反倾销税率计算方法,针对性的专利授权费用,已经成为中国地板业进一步发展的沉重枷锁。但如今的中国,如今的民族企业,绝不会是任人欺压不会反抗的懦夫,在面对不公平的待遇时,即使处于一个不公平的战场,中国地板业也将始终战斗下去!

或许会失败,但我们永远不会屈服!

正如美国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所说:I Have a Dream。

我们中国地板业,同样有着我们的Dream!虽然处于一个提倡自由贸易,公平贸易的经济环境之中,可我们中国地板业仍然是国际贸易中的弱者,是被欺压针对的一方。但即使我们会被贸易强权所打败,中国地板业仍旧会挺起不屈的脊梁,并一直以坚毅的态度去争取公正的到来。当有一天,我们中国由世界地板生产大国转型为世界地板强国,我们依旧会坚持我们的信念——公平!

我们尊重公平,我们……渴望公平!

挺起民族的脊梁:中国地板业双反10年系列报道之三


从红色年代到改革开放,从经济起步到如今的腾飞发展,回顾中国成立的六十余年以来,一路发展总是伴随着艰辛与坎坷,但最终却能屹立世界强国之列。剖析如今的中国地板业,也如同数十年前的中国,正处于世界经济贸易中的劣势地位,受到着各种不公平的针对性待遇。但不管如何,中国地板业都应始终坚守一个信念——总有一天,公平终会到来,而我们的中国地板业,也必将在风雨之中砥砺前行,登上世界地板业的强国行业之中。

公平只能靠自己去争取!

现如今,中国地板业遭遇的双反调查已经极大的拖缓了中国地板业的发展步伐。中国地板业若想要在世界地板业中更进一步的发展,就必须打破这一紧束的枷锁,争取到公平交易的权益和公平对待的地位。但同时,公平不可能会无缘无故的降临,公平,只能靠我们自己去争取!

如何去争取公平,迎来公正?众多地板企业面对不合理的反倾销调查、专利侵权诉讼,都会勇敢的选择直接面对,通过法律手段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这终究只是治标不治本的被动措施,要从根本上消除中国地板企业的劣势地位,要真正赢得世界品牌的尊重,中国地板业就必须改变、创新,于僵局之中突破,于逆境之中革新!

最了解我们的,是敌人

正如中国古语: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换句话说,最了解我们的,往往就是敌人。为何中国地板业会屡遭针对?为何中国地板业如此被挤压?

是因为恐惧,他们恐惧中国地板业的潜力;是因为害怕,他们害怕中国地板业的未来——所以才会有攻击,在用他们自以为是的方法,不顾公平贸易的原则,来抑制中国地板业的发展。

但越是如此,中国地板业越是应该挺起民族企业的脊梁,在逆境之中点燃自己的愤怒,带着不屈的呐喊奋力前行,用我们的进步,用我们的实力,去将一切的不公打破!

我们的优势,谁都无可比拟

前行,并不是一个空泛的口号,相比固守应对,中国地板业更需要转换超脱局外的视角,地板企业面临的危机,也未必不可成为一个突破转型的契机。

面对反倾销调查,中国地板企业应在积极应诉的前提下,对固有的“量销”模式进行反思。即使在许多海外木地板市场,中国地板业也占据了不容忽视的份额,“物美价廉”是中国制造的标签之一,这是中国地板业无法被超越的优势。但同时,过度挤压当地同行,相对偏低的价格,也正是中国地板业屡遭攻击的原因之一。要脱离“反倾销”的泥沼,中国地板企业就必须有面对转型阵痛的决心,由“量销”逐渐转型为“质销”,树立世界品牌形象,以“高附加值”代替“高销量”,才能最终摆脱反倾销调查的泥沼。

而对于专利侵权方面,中国地板业更拥有着其它国家不能比拟的基础潜力。早在2006年,燕加隆公司就研发出了全球地板产业核心专利技术——“一拍即合”地板锁扣技术,并将其应用于森诺韦尔地板品牌,打破了国外地板企业的核心技术垄断,甚至迫使Unilin公司降低了对中国的歧视性专利授权费(由1美元/平方下降到o.65美元/平方,即使如此这一价格仍是全球最高)。

由此可见,中国地板企业从不缺乏技术创新的能力,而是缺乏技术创新,破釜沉舟的决心!

应对木质地板“双反”日落复审 不全力以赴怎么行?


记者了解到,自从2010年10月21日美国地板企业联盟对我国复合木地板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诉讼以来,我国木地板企业经过了艰苦而困难的努力过程,却得到越来越高的税率,美方每年分别以不同参照国的成本作为我国木地板企业计算倾销税率的对照成本,“双反”平均税率从第一年复审的6.75%增长到第二年复审的14.73%,再增长到第三年复审的18.75%。

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认为,"林木宝事件"给中国木地板行业带来很大损失,企业积极应对贸易壁垒的同时,应注重提高自身,严控原材料来源,提高产品附加值,进行产品升级。另一方面,美国进口商与我国企业利益一致,又了解美国市场,是重要的同盟军,应团结起来共同应对贸易摩擦以得双赢。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双反”并非长期措施,但由于国内木地板产业产能大、产量大,案子落回可能引起国内产品蜂拥出口美国,导致新一轮五年“双反”诉讼的提出。但每次“双反”诉讼复审,国家林业部门和相关企业都积极参与,这个过程实际反映了两国木地板产业全方位的竞争。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秘书长石峰告诉记者,日前美国进口商协会、美国进口商及其律师正在积极组织该国的木地板进口企业商议应对事宜,同时与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主动沟通,拟联合我国木地板出口企业共同研究商讨应对2017年木地板“双反”日落复审工作。

日落复审

即在征收产品反倾销税5年期满进行的行政复审,又称期满复审。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任何最终反倾销税,均应自征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对反倾销和损害同时复审的最近一次行政复审之日起5年内终止。“日落复审”将决定反倾销是继续生效、延伸和提高税率,还是终止。因此,积极参与反倾销“日落复审”,是企业和产品重新回到国外市场的重要手段,是打破反倾销裁定的转折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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