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知欲
每个人都具有强烈的求知欲,作为消费者来说,更加希望通过某种方式掌握更多具有价值的信息。那么作为企业来说,就应该善于找到客户的知识需求点,为其提供有价值的知识内容,满足其的求知欲望。
娱乐天性
娱乐是每个人的天性,那么在实际营销中,地板企业也要根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挖掘产品本色的娱乐特性或营造趣味愉悦的客户体验,针对具有娱乐特性的营销总是能吸引人的眼球。
新鲜热点
每个人都对新鲜事物、热点事件都保持着好奇心和关注度。在营销中,企业要善于挖掘尚未广泛流传的热点、新鲜点,然后针对这些进行有针对性的营销传播,通过这种方法不但可以快速吸引到客户,同时还可能让企业和产品一举成名。
在实际营销中,地板企业不妨多提供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让客户感受到各种各样的回馈活动,这样都能够使客户更加忠诚于品牌。
爆款是把“双刃剑”
运用爆款提升销量在地板行业中已成为一种潮流,不跟上这波潮流,企业很有可能面临出局的危险。日前,地板市场上大部分商家打造爆款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收效也各有千秋。一是销量爆款,意指目前推出销量最好的产品,通过打造爆款吸引更多人气。二是概念爆款,意即把概念型产品通过特价爆款的形势,测试市场反应。通过诱人的体验价格让更多的经销商和消费者了解,消除概念产品的距离感,为后续打造真正“爆款”做铺垫。三是特价爆款,意某些厂家为清理库存,将滞销品以特价方式甩卖,短期内形成低价爆款。这确实可在短期内起到清理库存的效果,但也会面临因过气而无人问津“尴尬”。
综上所述,不禁让人反思,当靠爆款能够在短时间内吸引众多用户眼球,每件爆款的背后,最重要的就是预测选品搭配、如何定价、怎样和供应商联络、进行二次销售等,要时刻注意供应链问题,另外预判错误后留下来的积压货品也可能会拖慢企业发展步伐。可见,爆款的引爆力量,依然是一把“双刃剑”。
回归产品才是本真
产品才是爆款大热的本质。用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的“道与术”来解释更为贴切。即产品为道,营销为术。术合于道,相得益彰;术悖于道,各见其害;有道而乏术,不能尽其长;精于术而乏道,亦不能长久;只有精于术而明道者,才乃高人也!
“高价卖不起量,低价卖不出品质品牌。”这成了目前地板经销商最大的困惑。“除了爆款促销,还会在新品上市,重点节假日上开展促销活动。可见爆款只是手段,打造品牌才是目的。在消费者越来越注重品质的今天,产品本身才是王道,不管通过什么方法打造的爆款,没有过硬的品质,都将变为过眼云烟。”业内人士表示。
地板企业自己打造产品有两大优势:一是独特性,别人无法简单复制;二是优质性,做自己的品牌,全程把控产品的质量,更易获得消费者的信赖。爆款说到底还是先做个噱头,用品质留住短时吸引过来的客户群体,形成粉丝效应,提高品牌知名度,才是长久之计。
地板企业为何需要转型
根据今年一季度数据显示,我国家具产业产能、出口规模仍保持两位数的较高增长态势。从宏观数据上分析,我国地板等家具并未面临转型,业界却一直在强调转型,着或许可以从地板等家具企业自身的一些微观分析中找到答案。
从地板行业整个发展历程来看,以内销为主的地板企业,多是从小作坊式工厂发展起来,但成长的主要是生产速度和规模,缺乏洞察和顺应时代的能力。以出口为主的地板企业,主要集中在江浙、珠三角地区,从事行业最低级的制造环节,虽然产品品质较高,但是多数企业没能抓住机遇快速成长。这样的管理水平和企业实力难以适应时代发展,于是,他们感受到了“市场淘汰”的压力,有了改变和提升自身的急迫需求。
早期,由于产品供不应求,地板仅仅需要满足基本功能需求,就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和喜爱,且缺乏充分的市场竞争,地板产业利润率较高,也推动了行业更快速的发展。当全球经历金融危机之后,出口型企业纷纷把业务转向内销市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对内销地板企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地板企业也从坐着赚钱步入了“抢钱”的微利微亏阶段。
市场资本运作速度加快
目前,地板市场上资本运作速度加快,但在中国,银行信贷更青睐高收益低风险以及国有企业,地板企业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难以获得银行信贷;同时,随着竞争的加剧和恶性竞争,目前我国地板行业信贷投资回报率已然极低,形成了信贷投资的恶性循环,更有民间借贷乃至高利贷的毒瘤,无时无刻不刺痛地板行业。
从诸多因素来看,地板企业目前的变革,是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而致。在这种逐渐形成的行业氛围下,企业想要长远发展,就必须要认识到自身的缺陷所在,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才能将变革之路走得顺畅。
地板外观设计抄袭成为顽疾
细思之下,地板外观设计抄袭成为顽疾,无非两点原因。其一,法规不健全,设计外观易被模仿。《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只有产品外观具有80%以上的相似度,才能被确认为抄袭或仿造了该产品的外观,这就意味着,造假者只要略微修改产品的工艺、造型就能很容易地避开侵权惩罚。业内人士表示,地板产品外观设计较为容易被模仿,所以样子设计得好的产品经常被抄袭。
其二,专利意识弱,抄袭求证无据可依。申请专利耗时一般都在半年以上,而一旦出现抄袭,维权之路耗时耗力,且赔偿金额有限,动辄两年三年,地板企业投入到诉讼上的时间和物力,甚至超过了产品本身带来的效益,这着实让不少人打起退堂鼓,只好听之任之。
地板企业要学会调查取证
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地板企业一起要奋起维权,而调查取证则是地板企业在专利维权方面取胜的关键。例如本次百强系列案件庭审中,宣毅公司提出抗辩,主要抗辩理由是:百强家具的外观设计专利在2009年3月已经被百强家具使用在“新罗马”系列产品上,并在“百强家具”官网上公开对外宣传,宣毅公司认为按照该产品外观制造的被诉侵权产品构成现有设计。那什么是“现有设计”抗辩?现有设计抗辩是指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说白了讲,现有设计,就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这款产品的技术和设计,已经被很多人所知道。因此,地板企业在进行外观专利设计维权时,一定要对“现有设计”成分理解,并对出正确的判断。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地板产品仿冒普遍,但地板产品设计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并非设计完成即可产生。需要获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享有地板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即取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且在有效期十年内。另外至关重要的一点是不属于现有设计,即在该专利申请日前没有相同或实质相同的设计被公开。如果维权的专利属于现有设计或不在有效期内,则即使发生仿冒也不能获得法律保护。
在抄袭风气盛行的地板市场上,企业维权除了意识上的加强以外,在行动上地板企业也需掌握方法,如此才能打击抄袭者的气焰,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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